摘要

<正>陕政办发[2019]3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大力发展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