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务违法的内涵和外延直接决定了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的边界,对于提升公职人员履职的红线意识和高压线思维具有决定性作用。《监察法》首次对职务违法类型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职务违法认定存在着实体法依据抽象、分散等难题。在充分考虑法治反腐阶段性目标基础上,结合职务违法的特殊性,专门研究体系化构成问题,这对于精准识别职务违法与违纪、职务犯罪异同,实现职务违法类型化区分,具有对症下药的根本意义。这也是已经颁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实施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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