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解决目前上市公司重整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应推进法律部门与监管部门有效配合、行政权与司法权合理衔接,用法治化、市场化、多元化的机制来推进上市公司重整进行。自《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出台后,重整制度率先实践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重整对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重整制度也赋予了上市公司自我救赎、涅重生的机会。近年来,我国重整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上市公司重整的内核与外延也获得了深化与拓展。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破产法》修订工作已被列入2021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工作之要点,这正是全面审视上市公司重整制度,进行反思与重构的良好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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