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从证据法的发展趋势来看,证据法正在走向分化。威廉·特文宁也曾提出了一个证据法与一系列证据法的问题[1]。刑事证据法与民事证据法不同,进一步地,不同类型刑事案件所面临的证据问题也存在差异。相较于传统案件,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存在特殊性,这是有关信息网络犯罪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法律文件的基本逻辑起点;其在证据问题上的特殊性也已被广泛关注,包括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办案更加依赖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可能在境外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