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于中意之间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法学学术交流、特别是罗马法原始文献的中译,中意关系的当下时代可以称之为“法学家的时代”。这种论断的理由基于九个方面而得以逐步展开:法不是法律的同义词,它主要源于法学家及其方法、观点与教义;优士丁尼法典是立法者和法学家之间协作的产物,它们作为独立法的渊源的作用甚至超越了法典本身;随着19世纪翻译时代的到来,罗马法开始在中国大地上流播,中国逐步开始了法典化历程;新中国成立后,罗马法通过莫斯科进一步流播到中国,此时的罗马法经过了社会主义重释;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开始恢复罗马法教科书的编写以及围绕“法律原则”和“分步骤”编纂的概念起草民法典;在关注原则的文化维度上对罗马法原始文献需求进行反思,法学家职业群体逐步呈现扩大化趋势;中国法与罗马法体系之间的对话,实现对鸦片战争以来的“百年屈辱”情结的超越;通过重读《学说汇纂》,中国民法开始注重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的首要地位;债法总则和劳动法应该在中国民法典中有其位置。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