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作者:崔丹丹
来源:吉林医药学院学报, 2020, 41(06): 444-445.
DOI:10.13845/j.cnki.issn1673-2995.2020.06.022

摘要

<正>人体器官捐献一般可分为遗体捐献与活体捐献。器官捐献的定义为在去世前按照本人的意愿和想法,同意在去世后将整个遗体或者遗体的某些(个)部分器官捐献给医疗事业的活动;以及自然人在生命结束前没有明确是否进行捐献,在生命结束后,可以按照直系亲属的意愿将所有或部分器官以无偿方式捐赠给医疗事业的活动[1]。我国的人体器官捐献制度主要涉及器官的获取、分配和监督管理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