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基础平台,更是代表国家参与新一轮国际科技竞争的重要抓手。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关键条件之一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表现为营商环境便利化和营商环境法制保障水平。应建立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以对接国际科技创新制度规则为手段、以商事特别规则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法治体系,以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深圳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 单位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