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耕地数量不断减少、质量不断下降、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人地矛盾日益凸显。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国家提出了土地休耕计划以确保粮食安全。论文认为土地休耕不同于撂荒,其基本目的是生态环境保护。农户作为土地休耕的微观主体,其意愿直接影响土地休耕制度的实施,其影响因素有家庭基本特征、耕地资源禀赋、非农业收入、农户对生态效益及环境保护的认知分析以及生态补偿比较效益等,其中生态补偿比较效益是一个重要因素。应当建立包括生态补偿的主体、实施方式、补偿标准等在内的符合我国需求的动态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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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哈尔滨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