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道德概念史的自我与社会

作者:陈来
来源: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64(05): 1-11.
DOI:10.16456/j.cnki.1001-5973.2019.05.001

摘要

如果说亚里士多德建立了公民道德的概念,那么边沁则建立了私人伦理的概念。休谟区分"自然的德"与"人为的德",隐含着个人之德与社会之德的区别。康德也讲对自己的义务和对他人的义务,只是后者并无涉及公德。密尔建立个人道德和社会道德两个概念。涂尔干则把每人与自身关系的道德定义为个体道德,与自身之外的关系的道德分为若干层次;以公德私德来看,个体道德属私德,而公德范围则很广。斯洛特的道德观指出,关乎他人的德性比关乎自己的德性更重要,二者之间并不对称;他认为私德多属于非道德的德性。日本明治维新时代风俗改革运动中的条目规定,意在建立日常生活中公共场所的规范。中国古代不能说只重私德轻公德,古代社会公德在礼的体系中,此部分可转化为现代生活的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