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侵权行为的负外部性为专利权人带来了额外成本,如果仍然坚持填平式损害赔偿,会助长专利侵权之风盛行,不利于我国专利权的保护,不利于实现社会整体的经济效益。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有其必要性,有助于解决侵权行为的外部性问题,能够通过增加违法成本威慑潜在侵权人,额外的赔偿还能激励专利权人积极维权与研发,同时辅以专利侵权人相匹配的制裁。但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还需进一步出台配套细化规定,力求实现该项制度的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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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