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政办规发[2018]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学生安心学习和安全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