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若干问题探析

作者:徐孟生; 冯文博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4, (18): 293-294.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4.18.148

摘要

教唆犯作为共同犯罪人的一种不同于其他的共同犯罪,其在各法系刑法中的地位有所不同。就我国刑法现状来看,结合作用分类和分工分类,将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即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作为一种独特的共同犯罪,教唆犯有着较为特殊的犯罪构成,其中止、未遂形态以及刑事责任方面也较一般的共同犯罪有着不同之处。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