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公法制度建设三十年的历程,按照不同时期的主要任务,可以大致划分为四个阶段:现行宪法颁布之前的酝酿期,以现行宪法颁布为起点的公法秩序奠定期,以《行政诉讼法》为起点的控权期,以人权概念入宪为标志性事件的人权彰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