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是多边贸易体系长期争论的问题,争论内容覆盖发展中国家的定义、“毕业”,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有效性,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等,争论的核心是“毕业”和有效性等问题,“公平”则是判断各种改革建议的基本标准。目前,世界贸易组织在特殊与差别待遇问题的改革上陷入僵局,美国的政策不仅否定了多哈回合关于发展中国家待遇问题的改革方向,还要实现未来与“毕业”的发展中国家在对等基础上进行自由化谈判,离间我国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系,从而服务于孤立我国的目标。文章认为我国应选择有别于发展中国家传统立场,以维护公平为原则,在坚持提升特殊与差别待遇有效性的前提下,以实际需要为改革导向,提出具有创新性和建设性的解决方案。可以《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自主选择履约方式为基础,根据谈判协议的特征,灵活设计成员的履约模式,并将履约能力同技术援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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