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王制》篇提出了“故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作为儒法两家对立局势的破冰之人,荀子引礼入法,提出“法而议”的法律思想主张,宣扬兼重法律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最终选择以“法义”为代表的实质主义作为法律价值遵循。对于现代法治而言,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下探究荀子的“法而议”思想,对确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重大价值。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意义上,“法而议”思想对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等具体操作也具有借鉴和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