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数据共享与开放的重要途径与形态,数据跨境流动能够通过提高数据要素的生产和流通效率,实现数据资源要素的高效分配,推动全球社会福祉的整体增进。数据跨境流动不仅关乎国家主权、公共安全、商业利益、个人隐私等多元价值和多维利益,还需统筹兼顾与域外法律制度和执法方式的衔接,因而数据跨境流动治理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包容性。故此,须引入系统观念,考察数据跨境流动治理,以推动形成系统效能最优。具体而言,将系统观念作为数据跨境流动治理的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以系统观念为指引理念,完善我国数据跨境流动法治规则,特别是完善数据跨境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体系;以系统观念为指引方法,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协同共治机制,强化各行业、各部门、各区域的联动监管和信息互通互认;以系统观念为指引路径,拓宽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合法性渠道,推进数据跨境流动治理国际合作机制建设与完善,积极主动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国际法治规则的设定与施行,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