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规范性文件通常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用广泛,呈现出制定主体多元、文件数量多、内容涉及面广等特点,因应风险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同时,也因行政应急的特殊性,文件可能存在内容易突破合法合理限度、制发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遵循合法合理行政原则、规范文件制发程序、推进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落实,建构和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法制体系,从而将该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法治轨道,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的治理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