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所谓"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以下简称"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能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以"代替"通知期的一种补偿金。"代通知金"是实践中的常用称谓,并非正式的法律术语,《劳动合同法》中的表述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