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利用2011—2020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通过考察企业多个大股东并存的结构对其债务违约风险的影响后发现:存在多个大股东的公司,其债务违约风险显著降低。该结论在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进一步研究发现,多个大股东股权结构对企业债务违约风险产生影响是通过抑制控股股东利益侵占和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水平两种途径实现的。文章的研究加深了对非控制性大股东治理效应的理解,为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供了依据,拓展了公司债务违约风险影响因素的研究,从利益侵占和社会责任两个方面出发,厘清了多个大股东影响企业债务违约风险的作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