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农业生产与经营方式不断被解构,农业面源污染已然成为当下生态治理与农业发展的内生性结构障碍。命令型、市场型及公众参与型是发达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主要实践模式。基于白洋淀水域农业面源生态治理的实证考察发现,基层法律体系的不健全、部门合作协调机制的缺失、公众参与作用的弱化、治理模式的单一化、主体行为利益博弈等治理限度,进一步制约了白洋淀水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质量的提升。为此,需要通过健全污染治理的法律体系、建立高效的整体性协调机制、建构广泛的公众参与治理机制、创设主体合作的适应性治理平台、协调多方利益关系并兼顾生态利益等多维度适应性治理路径,以期提高白洋淀水域农业面源污染生态治理质量,最终促进雄安地区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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