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约定俗成在法律术语译名中呈现出理据性和稳定性的特征,二者共同促使法律术语译名在变化和稳定之间的平衡,达到稳中求进。在"文明交流互鉴"理论的指导下,译名稳定性和规范化平衡的方式是正视约定俗成的规律性,仅在必要情形下修正约定俗成的译名,且应该以权威机关作为主导。必要情形指译名性质不准确、不平等以及有损法治文明交流的其他情形。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