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上,中国王朝以国家在场方式整合伏波信仰,通过合法化、行政化、世俗化过程使其下沉到地方社会,形成国家与民间温和互动的神政系统,并使之有效参与到地方基层社会治理。在这一过程中,伏波信仰的内涵从安澜济川、消灾佑民,向捍卫边疆演进,构建起其作为国家在场符号的象征性。越南的伏波信仰具有明显的场景性特点。此外,因没有形成与国家权力借力的权力网络,未完成合法化、行政化的过程,只在特定华人社会和村落保留了消灾佑民、安澜水神的功能。因此,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建构的差异是影响中越伏波信仰差异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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