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侦查机关侦查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无论是侦查机关的侦查还是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都需要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适应,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增强人权保障理念,保证侦查行为的合法性。逮捕、拘留后羁押直接关系到当事人人身自由,关系到侦查羁押期间侦查取证行为的合法性等重要问题。介入侦查作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的手段,虽然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赞同,但也一直没有上升到法律规范。正视并解决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所面临的问题,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侦查监督的范围和手段,才能更好地实现侦查发现真实、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更高层次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