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问题主要因行政犯罪行为而产生,行政犯罪行为因同时违反了行政法与刑法的规定而具有双重属性。对达到犯罪标准的行政违法类案件,相关的行政机关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这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的基础。然而,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的机制仍不够健全,在我国立法及实践层面均存在可以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本文拟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机制的概念及价值分析入手,以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机制的现状为基础,从确立对接机制的基本适用原则、健全立法、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及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有益的思路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