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背景概述家庭农场加入农民合作社,实现“家庭农场+合作社”融合发展,有利于实现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化经营。《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明确指出,要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本文分析对象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部门”)登记并作为合作社成员在市场部门进行备案的家庭农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