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代背景下,构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法律保护机制对广西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及创新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却面临着传承人法律概念、地位界定不明、源生族群的特殊权利关注不足、非遗传承开发利用制度不完善、非遗传承权益救济措施缺位等问题。在借鉴日本、巴拿马等国家非遗保护经验基础上,可从非遗保护责任制度及救济措施、发挥民间组织作用、源生族群特殊权利保护等方面着手寻求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