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应急管理部的建立,涵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国家应急管理制度正逐渐形成。以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为核心,统领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适应设计的自然选择。由于应急管理法与安全生产法的制度特征和规范内容存在诸多差别,短时间内无法完美结合。如何理顺两者之间的衔接关系,本文另辟蹊径,打破了传统部门法研究范式,建立了新的思维框架。运用领域法学的研究范式构建符合"国家安全观"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这是适应制度安排的合理选择。同时,在安全生产法中要解决主体责任落实等核心问题,只能借助领域法的研究范式,提出具有实践性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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