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我国对《职业教育法》进行了修订。基于批判话语分析,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与高等教育分流政策话语存在明显互文性。而凸显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融合职业教育,则旨在进一步解决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匹配问题,促进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的良性互动。

  • 单位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