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观点认为,清末法制改革"中外通行"的指导思想是清政府出于"满足西方列强的政治需要"的被迫所为,且反映出一种"拿来主义"的思想倾向。但史实证明,"中外通行"的修律思想既是晚清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当时中国人民收回治外法权的现实需要,清政府在修律过程中的大量借用西法尤其是日本法也有其合理性,故而绝不能简单地予以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