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月22日审计署颁发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11号令),要求国有企业要按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撑,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是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总审计师制度的确立一方面完善了内部审计制度,另一方面也是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本文通过对总审计师制度的发展研究,探讨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几点有针对性的建议。
-
单位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