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繁荣,衍生出一种隐蔽性极强的新型犯罪形式——"套路贷",其中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通过签订虚高合同、制造资金流水、肆意认定违约及扣留车辆要挟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汽车抵押模式"套路贷"犯罪增速明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文章认为,该类案件涉恶集团犯罪突出,以敲诈勒索罪为主,多个行为间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处罚。同时犯罪数额应从整体上予以否定性评价,以行为人实际得到或实际能够得到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