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商总部字[2021]4号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关于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