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的在于鼓励被告人自愿主动认罪、悔罪,解决案多人少的司法困境,节约司法资源。被告人认罪自愿性成为该制度的前提与核心。当前,我国被告人文化素质呈现整体偏低和辩护率低下的状况,易发生从宽标准不明确情况下利诱欺骗获取口供、被告人被双重追诉危险等损害权利的现象。文章认为,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需在立法上明确从宽处罚幅度,并在司法机关对认罪法律后果告知、法官对认罪自愿性实质审查、强制律师法律援助等方面完善被告人认罪自愿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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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