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0年4月17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也就是所说的"新国十条",对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问题从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方面提出了要求后,直到现在政府一直在控制房价的过快增长,但是效果并不是特别明显,由此又引发了社会对政府职能对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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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4月17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也就是所说的"新国十条",对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问题从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方面提出了要求后,直到现在政府一直在控制房价的过快增长,但是效果并不是特别明显,由此又引发了社会对政府职能对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