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教科技厅函[2020]37号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教技[2018]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14号)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认定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