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办质〔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未依法批准作为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近期有报道指出金箔巧克力、金箔蛋糕等在市场上流行,既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还影响社会风气,要警惕“食金之风”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防止食用农产品中出现此类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