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理预见规则对于解决违约精神赔偿范围和程度难以确定可能导致的有失公允问题,衡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纠纷中的利益关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中的合理预见应遵循"违约人与受害人双主体承担预见义务"、"预见义务的时间界定为违约之时"、"以理性第三人认识作为预见标准"、"预见内容限定为损失的原因、种类和范围"、"预见程度仅作为故意违约情形下的例外要求"等特殊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