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体器官、组织无偿捐献是当今获取器官的主流模式,有偿模式(含经济补偿、捐赠激励)被排斥在体制之外。创建符合国情的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既遵循我国社会的普遍伦理法则,又符合国际通行的器官移植伦理标准,提倡无偿、允许有偿(补偿、激励)获取人体器官模式和机制可能成为一种切合实际的选择。这既是对多年来关于人体器官"无偿"还是"有偿"获取讨论的回应,也是对器官捐献机制的一个重大改进。为使这一机制真正发挥效力,需要法律与伦理的融通和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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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组织无偿捐献是当今获取器官的主流模式,有偿模式(含经济补偿、捐赠激励)被排斥在体制之外。创建符合国情的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既遵循我国社会的普遍伦理法则,又符合国际通行的器官移植伦理标准,提倡无偿、允许有偿(补偿、激励)获取人体器官模式和机制可能成为一种切合实际的选择。这既是对多年来关于人体器官"无偿"还是"有偿"获取讨论的回应,也是对器官捐献机制的一个重大改进。为使这一机制真正发挥效力,需要法律与伦理的融通和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