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矿产资源法》的修订涉及一些原则性、原理性问题,如立法创新与借鉴的关系、法律主体特征、矿产资源资产特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内涵、资源型费款收取的时间前提、勘查退出机制等。对这些问题的认识、研究和辨析,是修法的必要理论准备。当前矿产资源法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正是这种理论准备不足的表现。在上述诸种问题中,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有着深刻的国家利益内涵,站在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把握这个内涵,对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管理,繁荣矿业,保障矿产品安全、稳定、长期供给,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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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