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类分级作为我国当前算法治理体系和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监管的共同原则,是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风险的重要切入点。为应对算法分类分级治理具体标准不明、规范化与体系性不强、具体制度设计与分类分级原则衔接不严谨等问题,应进一步推动分类分级与覆盖算法应用全生命周期的治理制度紧密衔接,探索构建以专门性、专业性法律规范为主,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兼具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算法治理法律规则体系,实现多元主体协同、制度设计优化、治理工具创新的同频共振,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监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