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VI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VI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V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VI排放标准。《公告》表示,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V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