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刑事在线诉讼的蓬勃发展,在线诉讼程序选择权的制度模式、适用范围、程序指引等实践中面临的普遍性问题需要从规范层面予以回应。当前我国关于刑事在线诉讼选择权在规范层面缺乏权威性、系统性规范,实践层面存在适用标准不一、程序不明等问题,目前在线诉讼程序选择有“依职权决定型”、“被告单方同意型”和“合意型”三种典型模式。三种模式各有优劣,为我国刑事在线诉讼程序选择权的构建提供制度参考。我国在线诉讼程序选择权经历了从“被告单方同意”到“合意型”的转变,应进一步细化适用标准、明晰适用程序、确立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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