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我国民事责任形式制度的重要一部分,但是《合同法》并未对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存在一定的立法不足。本文以此为研究对象,具体讨论我国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厘定,保证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益,以求完善我国立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

  • 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