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以房抵债案件的数量高速增长,但由于不同法官对于以房抵债协议的性质认定不一,而屡屡出现"同案不同判"、甚至"同案相反判"的情况。为解决这一审理困境,明确以房抵债协议的性质是当务之急。目前我国并无法律明确规定以房抵债协议的性质,因此应将目前以房抵债协议性质争议进行梳理,并针对不同观点进行分析。以房抵债协议是一种非典型担保,其中起到担保作用的是债权而非物权,将其性质解释为代物清偿预约较为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