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作为评价某种所有制优劣及其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除其物质性、客观性、社会性和阶级性的固有特点外,还具有特殊性与普遍性、多元性与系统性、相对性与绝对性、具体性与历史性。实践标准的二重性要求我们在评价某种所有制优劣、是否具有真理性时,必须把社会实践二重性特点辩证地有机地统一起来。要坚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辩证法、两点论。用联系的、全面的和发展的观点来认识和处理问题。把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自觉地、自始至终地贯彻到底。为此,我们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深刻理解和完整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