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的战略部署。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制约了数字经济在税收领域的价值创造潜力,加剧了征税主体所处地区之间税收利益分配失衡,影响税收制度的公平性。为了积极应对数字经济发展给税收制度带来的冲击,本文基于数字经济的特征,结合现代国家治理对数字经济税制改革的要求,提出了准确界定数字经济活动纳税主体、明确数字经济业务课税对象及税目税率、合理划分数字经济下征税主体间税收管辖权、根据税源的变动情况完善主要税种、适时考虑征收新型税种、提升税收制度的公平性等建议,以期更好地推动数字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