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和复审程序中,以及专利权授权后的无效程序中,作为一种重要的争辩方式,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常会提交补充的实验数据(即,申请日后补交实验数据)。这种争辩方式在化学、医药等实验科学领域中尤其常用。特别是在有关发明创造性方面,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往往通过提交补充实验数据证明本发明的优异效果来说明本发明的创造性。本文将介绍目前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各级法院对上述补充实验数据的审查/审判原则和标准,并简单介绍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的相关规定,最后通过比较研究对中国关于补充实验数据的审查/审判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