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审计制度的安排下,由于审计关系的失衡,使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了严重影响,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而审计平衡关系的保证和维持并不是审计机构单方面所能做到的,还需要有委托(授权)人与受审人两方面关系人的存在及其之间建立正常的委托代理关系,才能保证审计正常执业,发挥其应有的鉴证作用。否则,审计失败就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