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网下销售一样,网上销售中的纵向限制行为也会对经济产生反竞争效果。欧洲联盟是根据《欧洲联盟运行条约》来规制纵向限制的,而美国则基于《谢尔曼法》第1条,根据合理原则对纵向限制进行个案审查。网上销售中的纵向限制主要有跨平台平等协议、转售价格维持、选择性分销和对网上销售的一般性禁止等。美国的合理原则比欧洲联盟的法律方法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更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我国也应借鉴美国的合理原则,在将来《反垄断法》修改之时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