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服务项目制购买是当下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形式。与税收减免和直接的财政拨款相比,其在助力政府进行有效管控与催促社会繁荣方面有着更强的工具优势。实践中,公共服务项目制购买中的行政化、碎片化与基层粗放式的综合治理,强化了政府的社会管控职能,却阻滞了社会组织整体、可持续与自主化发展,影响了公共服务供给的专业化水平与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为此,公共服务项目制购买需分别处理好专项购买与整体治理、分类购买与分层治理、项目规制与能力培育、项目购买与社会自治之间关系。